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为全市煤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服务。主要代表政府依法对煤炭行业各类资金渠道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项目和安措工程及其配套、辅助和附属工程实行工程质量监督;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和检测试验单位的质量行为实行监督;依据《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对工程实体进行重点抽查,机动巡查,质保质量核查,及对观感质量进行检查等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煤炭工业忻州地方煤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没有下属单位,2018年度部门决算单位1个,本单位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编制16人,年末实有在职人员10人,退休人员5人。2019年8月,根据中共忻州市委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忻深改办发〔2019〕62号文件精神,单位名称改为煤炭工业忻州地方煤矿建设工程质量服务站。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表)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情况
2018年度收入1403625.6元,其中,基本收入1092090.6元,项目收入311535元。
(二)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支出1398277.6元。其中,基本支出1092090.6元,项目支出306187元。
(三)关于“三公经费”的说明
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费发生10866.5元,比上年7940.49元,增加支出2926.01元,增幅36.85%。增加原因为对煤矿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使用车辆次数较上年度有所增加。
四、名词解释
1、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已完成,剩余的滚存资金。
2、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和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尚未完成,结转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本年和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已完成,剩余的滚存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附件:2018煤炭工业忻州地方煤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公开决算表.xls
201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