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能源局近日印发了《全省电力市场售电公司服务能力评价标准(试行)》(晋能源电力发〔2020〕535号)(以下简称《评价标准》),现从文件出台的背景、必要性、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解读。
一、《评价标准》出台的背景和必要性
随着我省售电市场不断成熟,为鼓励和引导售电公司发挥专业和技术优势,充分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手段,开展综合用能管理、用电咨询等增值服务业务,保障和规范售电主体的市场行为,省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制定了《评价标准》,对全省电力市场售电公司开展服务能力评价工作,从2020年11月1日开始。
二、主要内容
(一)《评价标准》共九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评价目的。引导售电公司提高综合服务水平,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规范售电公司市场行为,进一步促进电力市场平稳运行。
第二部分评价范围。纳入山西省售电公司准入目录,且在山西电力交易平台注册生效的售电公司。
第三部分评价指标。由山西省电能服务产业协会根据《全省电力市场售电公司服务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对售电公司服务能力进行评价,并出具售电公司增值服务评价结果。
第四部分评价等级。执行“四等六级制”。
第五部分评价周期。售电公司服务能力评价每年度开展一次,评价周期为上年7月至当年6月。
第六部分评价流程。
第七部分评价数据来源及采集方式。评价数据来源分证明材料、问卷调查、签约用户数、现场核查四部分。售电公司上传相关资料,用户填写问卷调查反馈服务数据,最终由系统自动计算生成相关数据指标。
第八部分评价结果公示及应用。评价结果将通过国家相关网站、山西省能源局网站、山西省电能服务产业协会网站(或微信公众平台)面向市场主体公示。电力用户可参考评价结果选择售电公司。
第九部分附则。
(二)附件部分
《全省电力市场售电公司服务能力评价指标体系》为附件,通过5个一级指标、13个二级指标满分100分对售电公司服务能力进行评价打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