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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年07月13日 关闭
忻州市能源局向社会公布静乐县腾达矿业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实施联合惩戒

  关于静乐县腾达矿业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市场主体全称:静乐县腾达矿业有限公司 

    登记注册地址:静乐县辛村乡腰庄村 

    施 工  地 址:静乐县辛村乡腰庄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926694258718M 

    纳税人识别号:91140926694258718M 

    责   任   人:亢还明 

    一、基本案情: 

    2019年8月5日,接到忻州市监察支队转来 “静乐县腾达矿业有限公司拖欠郑俊堂、梁红义、梁玉平和董永平四人工资105500元”案件线索。 

    2019年8月12日,忻州市忻府区籍张明星到我局投诉,静乐县腾达矿业有限公司拖欠他们16人2018年工资158300元。 

    二、调查情况: 

    经对静乐县腾达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亢还明制作笔录,认定投诉人反映的拖欠劳动报酬情况属实。经查,发生拖欠劳动报酬的静乐县腾达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亢还明(电话:18935013000),该公司在装修期间将工程以劳务清包的方式承包给张明星等16人;在生产期间雇用了郑俊堂等4人。通过调查询问,静乐县腾达矿业有限公司和张明星、郑俊堂等人对此事实予以确认无异议。 

    三、处理情况: 

    根据调查的事实,静乐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于2019年8月29日向静乐县腾达矿业有限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限其于2019年9月9日前将拖欠的工人工资全部发放。在处理工程中,亢还明与投诉人达成协议,承诺2020年5月份支付被欠工资。到期后,该公司未履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认为,静乐县腾达矿业有限公司对被欠薪的农民工及工人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应承担支付责任。该公司不履行责令改正决定,消极应对和逃避义务,已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静乐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于2020年5月26日,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