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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能源局 忻州市统计局关于落实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 有关工作的通知

               忻能源办发〔202333号                  

 

忻州市能源局 忻州市统计局

关于落实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

有关工作的通知

 

市行政审批管理局、各县(市、区)能源局、统计局: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能源局 山西省统计局关于落实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晋能源节能发〔2023〕8号)精神,有序推进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科学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界定原料用能范畴

(一)基本定义。原料用能指用作原材料的能源消费,即能源产品不作为燃料、动力使用,而作为生产非能源产品的原料、材料使用。

(二)具体范畴。用于生产非能源用途的烯烃、芳烃、炔烃、醇类、合成氨等产品的煤炭、石油、天然气及其制品等,属于原料用能范畴;若用作燃料、动力使用,不属于原料用能范畴。

二、夯实原料用能数据统计核算基础

    (一)开展原料用能基础数据摸底。各县(市、区)能源局对辖区内2020年、2021年原料用能情况进行摸底,形成原料用能基础数据台账(详见附件1),并结合基础数据台账,将原料用能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对本地区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完成的影响进行测算分析。

(二)切实加强企业层面数据填报。各县(市、区)统计局要切实加强对相关企业填报原料用能消费量的督促指导,推动相关企业严格落实能源统计报表制度,按照统一规范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统计口径、填报目录等,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填报本单位原料用能数据。各县(市、区)能源局要督促相关企业及时将原料用能数据纳入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三)及时开展县级数据统计。各县(市、区)统计局要进一步加快统计工作进度,及时统计核算形成本地区原料用能消费量、扣除原料用能消费后的能耗强度降低率等数据,并按程序报送市统计局,经市统计局审核后上报省统计局,有效支撑统计数据发布、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等工作。各县(市、区)能源局要对企业报送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进行审查,并与统计部门做好沟通衔接,保证相关数据的一致性、可比性。

(四)统一实施数据核算。由市统计局牵头开展市级层面原料用能数据统计核算,负责核定各县(市、区)原料用能消费量、能耗强度降低率等数据。全市及各县(市、区)原料用能消费量以各级统计部门公布的年度能源平衡表中用作原料、材料的终端能源消费量为准。

三、科学实施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一)原料用能不纳入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在开展“十四五”县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中,将原料用能消费量从各地区能源消费总量中扣除,据此核算各县(市、区)能耗强度降低指标。

(二)科学核算能耗强度及下降率。在核算能耗强度时,原料用能消费量从各县(市、区)能源消费总量中扣除,地区生产总值不作调整。在核算能耗强度降低率时,原料用能消费量同步从基年和目标年度能源消费总量中扣除。

(三)有效衔接节能目标任务。市能源局将根据“十四五”及年度下达的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综合考虑原料用能扣减等因素,科学确定各县(市、区)年度节能目标任务,各县(市、区)对照目标要做好组织实施。

四、有序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一)加强对项目节能报告编制指导。市级节能审查机关在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中,要落实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要求,指导有关单位在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中增加原料用能消费情况(详见附件2)。

(二)科学开展项目节能审查分析评价。市级节能审查机关在实施项目节能审查,对于判断项目是否需要进行节能审查、由省级或市级进行节能审查,以及评价具体项目能效水平的,主要参考该项目包含原料用能在内的能源消费总量和单位增加值(产值)能耗等数据。对于分析项目对本地区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影响的,主要参考该项目扣除原料用能后的能源消费量和单位增加值(产值)能耗等数据。

五、做好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消费总量控制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要统筹好原料用能扣除与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节能管理等工作,引导用能单位持续提升原料用能利用效率,做好原料用能数据运用。各级统计部门要指导用能单位按要求开展原料用能统计核算,做好数据收集、统计、核算等。

(二)规范数据报送。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统筹有序做好原料用能相关数据报送等工作,切实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数据质量。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市、区)能源局要定期组织开展节能监察,关注企业原料用能消费数据统计和报告情况,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对原料用能数据的审核,对于虚报、多报、瞒报或者伪造、篡改数据,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加强能力建设。各级统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原料用能统计能力建设,研究适当提前相关数据统计报送时限,加强原料用能统计核算培训,不断提升原料用能统计规范性和科学性。

 

附件:1.原料用能基础数据台账(附件下载1、2.

2.项目节能报告编制有关要求

 

忻州市能源局           忻州市统计局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