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能源局
关于公开征集能源领域专家的通知
忻能源办发〔2024〕30号
各县(市、区)能源局、各市属重点能源集团公司以及能源领域其他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在能源领域的技术支撑作用,推动我市能源领域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组建我市能源领域专家库,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推荐范围
全市范围内相关科研机构、设计院(所)、高等及职业类院校,相关领域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长期从事能源领域中各个专业的政策研究、技术开发应用、工程技术实施等方向的专家学者及专业技术人员。
二、征集专业范围
能源领域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化工、能源动力、燃气开发与利用工程、战略性新兴产业、信息化建设及网络安全行业专家。(具体专业范围见附件1)。
三、专家职责
根据相关委托和邀请,为市能源局提供工作咨询,参与市能源局牵头开展的有关调研论证工作:
1、参与我市能源领域的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化工、能源动力、燃气开发与利用工程、战略性新兴产业、信息化建设及网络安全工作有关政策法规、发展规划、地方标准、重大项目、评价指标等重大事项的咨询和研究论证;
2、参与我市能源领域的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化工、能源动力、燃气开发与利用工程、战略性新兴产业、信息化建设及网络安全工作的相关重大专题研讨、项目评审,分析重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和可行性建议;
3、参与相关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和交流工作。
四、申报条件
(一)能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安全生产和能源管理有关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严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自愿参加市能源局及行业发展相关工作;
(二)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及以上,熟悉能源(煤、电、油、气、新能源)相关领域国家产业政策、标准和生产工艺、技术规范等;
(三)具有相关专业(见附件1)副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或不间断从事能源行业的网络安全及信息化相关工作5年以上的可放宽至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入库;
(四)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和较重及以上信用不良记录,无被取消评审专家资格等情形;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深入生产现场开展相关业务工作,保证完成评审、咨询、专题研讨等工作;
(六)做出过突出贡献并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优先入库。
五、征集申报程序
采取自愿申请、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面向全社会进行吸纳。申请者本人填写相关材料进行申报,并加盖所在党委或聘用单位公章(已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推荐单位对照上述标准进行审核并提出明确意见,3月31日前向市能源局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当包含以下四项内容:
1、专家亲笔签名、推荐单位盖章的推荐表(见附件2)原件(一式三份)和扫描件(pdf格式);
2、专家汇总表(见附件3,excle格式);
3、本人近期二寸免冠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00kb);
4、任职文件、职称证书、研究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扫描件(pdf格式)。
5、提供电子版材料以PDF格式发送至邮箱:xzsnufzzxzjk@163.com。
六、入库专家管理
(一)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我局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对已入库专家信息进行更新和补充。每年9月-10月对专家库名单进行重新更新确认,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通知在库专家信息变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调整出库:
1、因超龄,不再从事原专业工作或因身体健康等个人原因不再符合入库专家基本条件的;
2、违反有关法律规定,违背客观事实,弄虚作假,为客观公正履职,出具有失公正的虚假、错误意见或报告的;
3、违反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擅自泄露企业机密或重要信息,从事不正当活动,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4、违反职业道德,不认真履行专家权利和义务、不服从管理、无故不完成指派任务且不及时报告累计3次,产生不良后果;
5、擅自以市能源局专家名义从事委托事项之外工作的;
6、实际工作能力欠缺,不能满足相关工作需要的;
7、本人书面申请不再担任专家的;
8、其他不适宜担任专家的情形。
(二)资格核实和审定:收到入库专家申请材料后,由忻州市能源局对专家资格进行统一审核。
(三)入库:审定合格的拟入库专家人选,将正式纳入忻州市能源专家库管理。
七、征集时间及联系方式
征集时间:自发文之日起,2024年03月31日截止。
联系单位:忻州市能源发展中心
联 系 人:秦再国
联系电话:0350-3141365 18503509017
资料报送信箱:xzsnyfzzxzjk@163.com
资料下载信箱:xzsnyfzzxzjk@163.com(密码Zjk3141365)
联系地址:忻州市建设北路5号
附 件:1、专业范围
2、忻州市能源局专家推荐表
3、忻州市能源局专家汇总表
忻州市能源局
2024年3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